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男女平等原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民法典》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他人侵犯婚姻自主权能否起诉请求赔偿
      他人侵犯婚姻自主权能否起诉请求赔偿 一、他人侵犯婚姻自主权能否起诉请求赔偿 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在此可以确定为“婚姻自主权纠纷”。对于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后形成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或者婚姻撤销之诉,此时应当适用...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女方怀孕期间离婚也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


·离婚股权争夺原则有哪些
      出资投资公司的,往往会获得一定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也就可以为所有人带来不少的收益。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公司股权的争夺同样也是比较激烈的。那么在离婚股权争夺的过程中有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守法原则 《公司法》、《证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必...


·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
      一、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 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十周岁以上就可以自己选择与父母中的哪一方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话,就是违反了对配偶的忠实义务,此时是存在过错的。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在财产上面该如何来分割呢?关于“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吗?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因为婚姻无效就属于一开始就没有结过婚,之后再次结婚的话,完全是可以的。无效的婚姻应属自始无效,相当于没结过婚,被依法判决无效婚姻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结婚。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由于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因此要是对方不到场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在开庭的时候,对方是没有出庭的。这种情况下,对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就比较麻烦,但法官不会因此就不对案件作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


·怎样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要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这样会使离婚手续的办理比较顺利。现在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双方都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由自己来照顾孩子成长。那么怎样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怎样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一,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