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业银行法》第76条进一步规定,”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关于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的规定,引入了巴赛而协议的精神,即通过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控制、分散信贷风险,保障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消除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实行商业银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本要求,从法律上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指以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及其负债来制约机构的资产总量及结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通过监测一系列的指标来实现的。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个贷款比例四个指标。除此之外,还有中长期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等。这些指标在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有明确的规定。
  
  


·欠网贷20万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欠网贷20万还不上有什么后果?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上支付、网上贷款也因其手续简单、不用去银行取现金的原因而得到受到大众的喜爱,但同样的,也因为网上支付、网上贷款手续过于便利,导致一些人受不住诱惑,欠下高额贷款但又还不上。那么,欠网贷20万还不上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呢?让我们一起来...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


·借条范本没有归还时间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范本没有归还时间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二十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二、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


·欠钱不还去单位闹单位会怎么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单位可能会报警处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


·欠钱强制执行仍不还怎么办?
      1、强制执行,可对方没有钱。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是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2、拒绝不执行法院判决,债务人借钱不还,在债权人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了判决书后,债务人还是躲避还钱。因此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性执行。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被告自然人系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在该自然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应认定该自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自然人系作为被告公司的...


·离婚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


·打架和解赔款有哪些相关标准?
      现在有些人常常因为一时冲动与他人产生争执而打架斗殴,如果事后双方当事人想要和解,您一定想知道打架和解赔款该怎样赔。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打架和解赔款的相关标准,希望这些内容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


·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起诉夫妻双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