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二、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八)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另外,在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可能会以下列罪名处理:
  
  1、《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0-150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九个罪名。
  
  2、《刑法》第133、135条规定的走私罪。(我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4、与此相关的犯罪还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等。
  
  


·对商标续展有无公示期?
      商标续展有无公示期?商标续展没有公示期。商标续展过期的话只能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


·商标续展延期需要多少费用?
      商标续展延期需要多少费用? 1、商标续展延期的费用是500元,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12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2、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比如说在商标权侵权案件当中,如果使用的是类似或者是相同的商标,那么就会判定成为侵权行为,将会得到胜诉的法律诉讼结果。反之则得到败诉的判决结果。二、知识产权证据取证如何进行?1、自行...


·申请一个发明专利费用多少?
      发明专利: 1、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 2、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 3、实质审查费:2500元。 4、年费:1-3年 每年900元,4-6年每年 1200元,7-9年 每年 2000元,10-12年每年 4000元,13-15年 每...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什么?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 不算; 商标的类别分为大类、中类、小类! 大类就是两位数的号码,比如第25大类。 中类是四位数的号码,比如您说的2501、2507. 小类是六位数的号码,比如250001、250002。 在同一个大类(两位数)里,可以选择...


·商标续展期过了六个月后还能办理吗?
      商标续展期过了六个月后还能办理吗?过了六个月后不能办理续展,但可以重新注册,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所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所有《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谈到演绎作品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论及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我国著作...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


·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是什么意思?1、商标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造力,可见著作权的重要性,但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时有发生,那么侵权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