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购买二手房的禁忌都有哪些
      不仅仅是购房,在购买其他商品的时候,其实也是会有一些禁忌事项的。而这些禁忌事项正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损害。那现实中,购买二手房的禁忌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不做产权调查 产权调查应该是购房的第一步,但是具体到操...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我们都知道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又该如何履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必须履行。...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在房屋的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维护双方的用房权益,一般都会进行房屋租赁的备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之后,这个合同就有了法律的公正效力,如果以后出现了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的话,可以以此为根据提起诉讼,更好地保障自己...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是一个价值比较高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所属是以登记为主的的。所以在转移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应当足够的小心注意,这样才能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买卖商品房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那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呢?只有事先了解清楚可能有哪些,才能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之后,就可以提前进行销售。对于购房者来讲,一般期房的价格都是比较低的,但与此同时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那究竟购买期房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期房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 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远...


·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书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归属做出协商,而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对共同房产的分割。此时最还是能够签订一份房产分割协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这个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一份范文。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房屋产权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因继承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有时间限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


·识别真假产权证的办法
          近期在房屋交易中出现了房屋权属证书造假现象,一些不法人员非法伪造和使用房屋权属证书。专家介绍,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