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2023仓储合同是什么意思
      仓储合同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合同撤销权时间期限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撤销权的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不予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不予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不予签订合同的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


·一、合同协商终止代通知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合同协商终止代通知金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小额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可以,小额诉讼适用于劳动仲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审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2、标的额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包括本数);3...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一、 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


·高校博士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高校博士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


·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是房屋买卖签署的合同,我们都经常接触。合同也有主从合同之分。那么对于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主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呢?以下我们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主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娱乐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娱乐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娱乐服务合同是在娱乐服务项目上消费者和娱乐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而因娱乐设施或消费者赖账等情况出现的纠纷就属于娱乐服务合同纠纷。在发生此类纠纷时,往往还存在着侵权行为,因此娱乐服务纠纷将常会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面对娱乐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解决合同争议的途...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违背这五个原则而订立的合同,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