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出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小孩出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成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如何预防小孩交通意外事故
  
  1、幼儿园、小学要增设交通安全课程,让儿童们懂得一些交通安全知识,熟悉各种交通信号和标志,使之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要教育儿童不要在街道上、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追逐打闹以及学骑自行车等。不要穿越高速公路上的护栏,也不要跨越街上的护栏和隔离墩。同时也要教育儿童不要在铁路轨道上行走、玩耍。
  
  3、年龄较小的儿童过马路时,应该由成人带领。小学生上下学时,不可横穿马路,应走人行横道;过人行横道时,不可多人横排行走,不要打闹;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时,应看清指示信号,不要不看信号灯就猛跑。城郊及农村没有人行道,儿童过马路时应左看右看,车来让道,不要突然横穿马路。教育儿童在街上和马路上行走时,不要埋头看书或玩玩具,以免发生意外。
  
  


·行政处罚催缴罚款不交几日后会再下达催告通知书?
      行政处罚催缴罚款不交几日后会再下达催告通知书? 若公民虽然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一般会被判处承担行政罚款、拘留等,一般来说,行政相对人会积极配合,及时缴纳罚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公民不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此时,会下达催缴罚款的通知书...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多久处理?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多久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复杂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


·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非常常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一个绝对化的标准。是依据事故发生时间、该地域的平均收入水平有相应的调整。所以,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是根据地方特请做的特殊约定。那么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呢,将对此作出详细的解释。 ...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虽然我们很小心地在开车,但是不可避免的还是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牵涉到责任和赔偿的问题。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全责不服怎么办?提出复验的流程如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检验,对此次交通事故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会...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


·一、交通事故人伤闹事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人伤闹事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人伤闹事的处理方式是:作为责任方,垫付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实中不排除部分伤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其要求已经超出了责任方的赔偿能力,鉴于此,作为责任方可先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让...


·无法鉴定交通事故是新伤旧伤吗?
      无法鉴定交通事故是新伤旧伤吗 可以进行鉴定出来,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一、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保险责任是相互补充但两者却又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两种险别的承保对象有所区别。 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如何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


·一、交通事故自由业者误工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自由业者误工费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