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2、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5、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 公司增资流程:
  
  1)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2)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5)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6)变更相关证件;
  
  7)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增资后的相关变更:
  
  2、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公司法股份代持有怎样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的出资人其实是有出处的,因此存在代为持有股份的事件。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委托投资的行为,是在双方都获利的基础上成立的,那么对于公司法股份代持有怎样的规定?就有以下简单解答。一、公司法股份代持有怎样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 名义...


·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才可以长久的运营下去的。所以说,针对于一些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实施的时候,不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一个人决定就可以了,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来进行决定的。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三分之...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工作形式有很多,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并不陌生,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会经常碰到。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如果遇到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情况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对于解决企业经济纠纷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对于解决企业经济纠纷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1、注意合同的签订形式。 在经营过程中凡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一定不能用口头合同的形式,需要用合理的书面形式来展现。在合同订立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 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为了顺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公司会选择通过改制的方式来继续生存或者是提高自身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更好的发展。而且从有限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更是优化了企业的股权和资金格局,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您具体讲解下。 一、有限...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企业也渐渐融入了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它在增加外汇、完善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外资企业增资也是为了长远的发展考虑,就目前来看,企业增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企业内部自行增资,一种就是民间代理融资增加。在本文中...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 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来说,其实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并不太高,甚至可以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有些时候公司在工商局登记公司法人代表的时候,对我国公司法人代表的相关法律章程不是太清楚,往往会浪费一部分的时间。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人代表...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