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地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如果是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还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更详细的说明,如下: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在成都,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或市工商局网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以划拔的方式取得以及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如果是以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一定的费用。那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拍卖出让国有...


·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
       饭店是我国一类经营性的场所之一,我国对这类场所实行一定的税务管理。相关的饭店经营者要按照我国的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下面我们就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如果将房子由于商...


·威海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集中力量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建设过程中,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征收的使用者都会想有国家的补偿。不同地方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威海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


·202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您都知道,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屋的买卖交易都是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的,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永久,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属性,其使用权的期限也各不相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 根据我国《...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越来越多,牵扯到的利益关系主体也越来越多。征收的土地类型包括了商业用地和居民用地。人们越来越关心的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公路土地作为征收对象的其中一种,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受都了您的普片热议。...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农村的土地政策与城镇是不同的。农村没有商品房买卖的概念,农民可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自建房屋应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那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农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近年来在我国城市化的建设中成果颇多,这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通过土地征收使得经济建设可以有大量的土地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政府征收土地需要给予补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等用地,而征收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决定,比如一些林木果树类等用地的补偿就比一般土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一点,还会因为它们的种类和生长期的不同来决定补偿标准,那么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