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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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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公诉方和被告一方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对质以及争辩,并且法院最终会做出一个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该判决得到认可,在法定上诉以及抗诉期内,被告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上诉的,判决就将会生效,第一审程序结束。很多人并不了解一审程序,没有参与过或者重点了解过第一审程序的人会对第一审程序的时间产生误解,认为第一审程序想多久就多久,没有一个时间限制,这一观点是不对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案件整个阶段的主要程序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这里指的是公诉案件,应该在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这里的两个月的起点是从受理之后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在第一审程序当中如果涉及到会判处死刑的案件,因为死刑案件审理流程较复杂,需要十分谨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请求批准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除了死刑案件,还有刑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重大复杂的涉及多地、取证十分困难的案件,都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要求批准,增加三个月的时间审理案件。在第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会有想要改变管辖的法院的情形,这个时候审理期限就要从另一个法院收到安检的时候开始算。如果案件证据有问题,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完毕以后法院就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要注意的是,申请延长审理期限需要在期限到期之前前十五天,决定机关在期限到期前五天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实践的刑事案例中,有很多案件确实复杂并且涉及面广,在时间延长一次以后还是不能将案件审结怎么办?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规定时间到了还是不能审结的,可以再申请延长,上级机关会参考案情做出决定。总的来说,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在两个月内审结,负责的案件需要综合案件情况在时间上有所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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