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而其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三、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跟监外执行的法律性质虽然不一样,但基本上都是实行的社区矫正,不过判决缓刑的肯定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但有些重刑犯,比如是孕妇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这类罪犯,根据当时的情况可能也只能监外执行。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盗用别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采矿罪判几年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审判的结果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该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所说的十恶不赦。针对这种犯罪类型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死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


·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对于经济状况窘迫的家庭来说,孩子可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所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抛弃病重的孩子的状况。那么,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弃罪的认定 (一)与虐待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有哪些?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


·涉嫌组织卖淫会被判刑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如果进行卖淫行为的话,这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进行判刑。那要是有人属于组织他人进行卖淫,也就是涉嫌组织卖淫的话,那么针对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被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嫌组织卖淫会被判刑吗 涉嫌组织卖淫罪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


·诈骗犯罪预备如何量刑?
      诈骗犯罪预备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


·监视居住后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吗
      一、监视居住后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吗?被批捕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因为批捕后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比如检察院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检察院掌握了有效...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诈骗的行为,如果自己还是比较清醒的状态下是比较容易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但是如果对于金钱的诱惑没有自控力就会一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上大当,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网络诈骗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判刑一年要送监狱吗新刑法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由于一些地区比较落后,导致很多人为了到大城市工作,把小孩留在老家,形成留守儿童。由于这类儿童缺少父母的监管,性格孤僻,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违法后就要进行法院审判,当违法犯罪被判刑一年时,判刑一年要送监狱吗新刑法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判刑一年...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3、犯罪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