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就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职工适用劳动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职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关系着未来自身的实际经济利益。但由于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想对劳动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8岁是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8岁是童工吗?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东西,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保障,那么对于双方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久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一、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处理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认为,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2、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是一致的,那么误工时间应当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3、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不...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肯定是必须要合格的。所以在接下来的资料当中我们给您主要整理的内容就是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


·肇事者逃逸工伤未通过怎么办
      肇事者逃逸工伤未通过怎么办可以申请复议,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