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办理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1、办理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
  
  2、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虽然法律规范只是规定了遗产开始的时间,没有限制具体遗产办理的时间,但是若是长时间不继承遗产,那么有可能会导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此种情形一旦发生,那么就只能是由各位继承者协商确定继承方案。超过时效的继承纠纷,若是没有合适的理由又起诉的,此时会丧失胜诉权。
  
  


·前妻的儿子能继承遗产吗?
      一、前妻的儿子能继承遗产吗?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丈夫的财产有继承权。但是对继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


·一、老人去世后离休抚恤金是遗产吗?
      一、老人去世后离休抚恤金是遗产吗? 抚恤金不是遗产,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在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的是根据死者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而有的则是按照死者生前做出的遗赠来处理遗产的。那究竟这个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1、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2、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


·继承股东的权利?
      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没有遗嘱时遗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时遗产怎么分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遗嘱时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继子女呢,是否也同样享有继承权呢?而且继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继子女的继承权的问题吧。 一、什么是继子女? 继子女是指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二、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遗产分配协议
      遗产分配协议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三个...


·被代位继承人是哪些人?
      被代位继承人是哪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26条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特别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