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一、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
  
  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


·成立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成立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成立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股东变更...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国庆加班工资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国庆节、端午等节日都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应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给员工,否则的话该企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休日加班工...


·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的产生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


·劳动关系合同是什么,劳动合同有什么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并不要求也一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同两者寄存在一定得区别,也存在着一定得联系。两种不管是建立还是终止都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注意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也需要注意是按照哪种规定进行的。 一、劳动关系合同 1、...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


·怎么要工资的方法最好
      拖欠工资有如下处理办法: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行测量、检查或者一系列的实验,最后将检查出来的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来判断每项特性是否合格的一个活动。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来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