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死刑作为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因此要求慎重适用死刑。如今,我国已经大大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那么现在中国死刑的罪名还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二、死刑有什么特点由于死刑也是刑罚方法的一种,则其必然具有刑罚方法的一般特征,但同时死刑也具有其有别于其他刑罚方法的独特的规定性和固有特征,本文着重从后者予以论述。在所有的刑罚方法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最大的严厉性无疑是死刑区别于其他刑罚方法的基本特征。死刑独特的严厉性主要体现在: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在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不同的,有的可有可无,人们很少行使,有的重要无比,须臾不可缺少,如人的生命权利。众所周知,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几乎所有的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权利的,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刑罚的属性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而这种惩罚最终又归结到对犯罪分子某些权利的剥夺上,某种刑罚所剥夺的权利愈多及对个人愈重要,这种刑罚便愈严厉。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还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是,一旦适用死刑,犯罪分子不仅丧失了最重要的生命权利,而且依附于生命权利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有相对独立意义的权利也基本上都不存在。因此,相比财产刑、自由刑等其他刑罚方法,死刑无疑是最严厉的。2、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是最大的判处刑罚势必会对犯罪分子造成某种痛苦,同时其痛苦的大小也因刑罚方法的不同而异。一般来讲,这种痛苦是与刑罚的严厉程度成正比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愈严厉,犯罪分子所承受的痛苦就愈大,反之就愈小。死刑给犯罪分子施加的痛苦是其他刑罚方法所望尘莫及的。死刑的适用便意味着犯罪分子生命的终结,面对这一可怕的后果,任何一个有理智的犯罪分子都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故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3、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的犯罪分子一旦被适用死刑,欲恢复执行前的状态是绝无可能的。这源于生命的不可恢复性,生命一旦丧失便意味着永远丧失。而财产刑可以通过返还财产,自由刑可以通过释放来弥补,对死刑来讲,这种挽回是不现实的。基于这一特性,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需要注意,我国死刑当中分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死缓并不是您认为的单独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关于中国死刑的罪名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根据规定有几类人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具体的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买卖他人银行卡50张什么罪
      首先,其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其次,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


·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一、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拆了就是违法,但多大的罪就一定要看实际的情况,协商如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搞装修,不付工资,属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可以向房主索要,如果不给,应该向劳动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劳动管理部门讨回工钱。 《中...


·根据相关规定什么是基本的犯罪构成?
      法律上对于相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做了相关的规定,只有当该行为满足犯罪构成的相关条件,才足以构成犯罪。犯罪构成本身具有相关的特性,包括法定性、主客观统一性等等,通过这几个特性,我们可以对基本的犯罪构成有明确的理解。那么,什么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基本的犯罪...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与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即使被采取此措施,也不一定会留下案底。那么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相信很多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


·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看新闻报道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公司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有着高额的利息,不久之后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别人已卷钱出逃。这其实就是一种集资诈骗罪,通过某个项目吸引群众,实为诈骗。那么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


·绑架罪对象错误怎么处理
      绑架对象错误还是按绑架罪处理。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还是按绑架罪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一、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


·走私犯罪怎么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治安拘留吗?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治安拘留吗?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治安拘留,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


·司法机关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不是就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