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一、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而言,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都在同一地点。
  
  2、如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由二审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有效判决。
  
  3、如认为二审判决有错误的,可申请再审,但一般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怎么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就要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结果履行,如果不履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劳动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您可以向上述两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三、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2 、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省属企业、央企在汉单位、外地在武汉地区无分支机构的企业等。
  
  3 、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4 、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5 、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劳动纠纷在发生之后,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都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的,一般裁决之后,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若是对裁决的内容有异议,那么也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没买职工社保能进行工伤鉴定吗
      没买职工社保能进行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当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其结果就是三方容易出现纠纷,一旦出现就不能保障其自身利益。那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狭义的劳务关系仅指雇佣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和...


·劳动合同法续签的程序是什么
      原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面临着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这一方来说,续签意味着未来人力资源成本的变化;对于劳动者来说,续签意味着稳定的工作,也存在着放弃更高待遇的机会成本。那么,劳动合同法续签规定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3、工...


·承包劳动关系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承包劳动关系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劳动...


·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1、工程勘察:是指为了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


·绩效考核工资可以被全部扣除吗?
       一、绩效考核工资可以被全部扣除吗? 绩效考核工资不可以被全部扣除,绩效工资是通过考核员工进行分配的工资,一般包括指标完成、质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应该是奖金部分,不应该与基本工资挂钩。 绩效工资是通过考核员工进行分配的工资,一般包括指标完成、质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