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一、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据《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加付赔偿金案件的受理情况有哪些?
  
  1、适用加付赔偿金的案件,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给劳动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50%以上100%以下的一个区间,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确定支付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故此这一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裁量决定,但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应着重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1)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其过错程度;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受损害的大小;
  
  (3)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的获利情况;
  
  (4)用人单位接受其他处罚的情况。
  
  总之在适用加付赔偿金时要因时制宜,不能惩罚过度,否则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毕竟只有推动培育健康文明的用工环境,才是对劳动者的最大保护,也才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法院大多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仅对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能依据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再审。对于劳动者单独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的,应当认为加倍赔偿金是依附于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一项请求,因而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若是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参照此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收集相关材料之后,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的,对于材料不足的情形,仲裁机构有权利驳回仲裁请求,此时也会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劳动法也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呢?今天就这个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试用期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保。在职工出现工伤时,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是,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可以一起赔偿么?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过错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标准为什么?一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二 、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牟,如:建筑采艟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蜜装分项工程;...


·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什么意思
      生活当中很多特殊的文书,如果没有专用章的话,可以说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就比如公司法人的专用章,税务局的专用章,还有社保局的专用章等。在某些特定文书上盖上专用章以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可能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有极个别的员工不太清楚,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认定 ...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在试用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劳动合同届满未续合同期限,但劳动者依旧在职,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那么走离职程序就会与普通员工离职程序不同。究竟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


·员工福利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不管是谁都会有上班的经历,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劳动换取报酬。作为一名劳动者在选择工作单位及岗位时,一般以薪酬高低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就是综合公司的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这时候公司福利就是吸引员工的一大因素。作为公司的管理部门,为员工申请福利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接下来请随律师来看看员工福...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一、招聘公司可能遇到的应聘欺诈情形 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 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 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应聘者采取其他方式欺诈用人单位。 二、应聘欺诈的法律风险 1、应聘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


·一、法律规定工牌丢了会被辞退吗?
      一、法律规定工牌丢了会被辞退吗? 不会被辞退的;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