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一、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特征不同
  
  (1)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
  
  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
  
  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却在犯罪预备阶段就放弃落实其他行为的,那么此时可能由于并没有造成侵害,故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时是按照犯罪未遂来处置违法主体的。若是完成预备工作,然后继续犯罪,那么就有可能故此犯罪既遂了。
  
  


·判三年缓三年缓刑几年
      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如今,不仅是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连为他人赌博提供相应的场所和工具的行为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我国除了刑法对此罪做出了规定外,还有一些司法解释中也是有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那么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怎么才算信用卡诈骗罪?
      您在生活中会常常听到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或者盗刷信用卡等这样的行为。但是您不清楚到底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或者触犯的哪条罪刑。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才算信用卡诈骗罪吧。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此时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然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此时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的期限。那到底《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确定上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告诈骗罪
      被骗了就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法律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 一、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


·伪造保单是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


·走私电子产品会怎么判刑
      涉嫌构成走私货物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电子产品被抓后如果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多少年,要依据走私的犯罪情节而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