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公司辞退不赔偿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三)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不过,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建立的鉴定制度。那么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何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是怎么回事。 一、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


·劳动者在作业傍边有时候难免会发作工伤
      劳动者在作业傍边有时候难免会发作工伤,劳动者在经过治疗后下面紧接着的就是恳求工伤断定了。那么拿到工伤断定效果后该做什么呢?下面我们为咱们整理了有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下来后怎么办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咱们有所帮忙。工伤伤残鉴定下来后应该怎么办: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


·适用于全国各个省和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适用于全国各个省和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根据各个省与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每个省的都不一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对合同条款规定得很清楚。我们整理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而且没有法人签字,算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听到有些员工从事的工作涉及到商业秘密,需要和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那么员工和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楚,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样的保密协议书有效吗?下面就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


·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行业兴起,同时带动了更多的就业人员的加多,这不仅意味着行业的朝气蓬勃,也意味着行业大规模化的制度规范化。就在建筑业,每年相关部门都会对工程质量方面作以严格的审查,来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建筑的质量。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样的吗? 工程质量...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


·一、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什么?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的分派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似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 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的认知,其实有些时候不一定说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发生意外伤害的话才能够算作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其实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是可以认为工伤的,不过只有经过具体的工伤认定以后才能够得出结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上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