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孩子的父母的,但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了,这时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以及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最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会去做公证。那么,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您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抚养权公证的流程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制作谈话笔录:
  
  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调查取证: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制作复印(制)件:
  
  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另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抚养权公证的流程,希望对您在办理公证时能有所帮助。但是,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别,在办理之前最好还是先咨询相关人员,避免花费不必要的时间与精力。
  
  


·一般正常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在现代社会,离婚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当夫妻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时,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诉讼的具体过程。那么一般正常起诉离婚多久开庭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离婚诉讼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 一、一般正常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办理好房屋手续后重新复婚的行为。假离婚是违法行为,应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假离婚证办不下房本吗?有什么法律建议?我们认为该做法是违法的,接下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假离婚证一般是办不下房本的: 1.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 ...


·一、重婚罪并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并生了孩子判几年?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


·女方闹离婚要分财产怎么办?
      女方闹离婚要分财产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


·一、老公怎么能躲避重婚罪?
      一、老公怎么能躲避重婚罪?存在重婚行为的,就需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存在躲避的情况。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农民离婚女方分到财产吗?
      农民离婚女方分到财产吗?农民离婚女方能分到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


·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在审理污染环境罪时采取的审理原则是无过错责
      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在审理污染环境罪时采取的审理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那些认为自己没有污染环境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若确实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但是存在免责事由的,也需要一一称述。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


·离家出走多久算自动离婚
      不管离家出走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


·离婚夫妻了孩子能轮流抚养吗?
      离婚夫妻了孩子能轮流抚养吗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