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收费的问题太过笼统,因为小编没有办法确定您所属的具体地区,因为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的有关部门报物价局批准以后,有各级单位自己决定的,所以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关于鉴定的收费问题,也只能到鉴定机构当面询问了。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一、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的。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


·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一般是携带治疗的材料到当地的劳动局窗口进行办理领取。《医疗期规定》第3条和第4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医疗赔偿的项目也是比较多的,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也是有所不同的。已经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残疾患者,他的生活补助该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有了辽宁医保新政策了,那么具体好处和范围是什么呢。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 好处1: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2017年可以降低门...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医疗事故医院能赔偿多少钱?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哪一级别的医疗事故,同时还要考虑是属于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能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能一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形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形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某些医疗事件发生后,在确定为医疗事故之前,是要进行一定程序的审核的,那当医疗事故有争议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自行递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受理的,那申请书该怎么写也成为您关心的问题之一,今天我们就以下面的例子给...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回避?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回避?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专家回避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二、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近几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患矛盾不断上演,使得原本简单的医疗过失行为却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为了解决医患关系问题,各城市出台了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那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又给医患关系带来了什么作用呢,我们来看一下。...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