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职业义务的组合。二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师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医疗过失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指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是医疗界普遍实施的技术。在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过失大小时,首先要以具体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其同等专业和级别的医务人员在同种情形下的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因素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说来,经济、文化越发达的地区、等级越高的医疗机构、专业划分越细的专科医院,应承担越高的注意义务。三是把握知情权保护的限度。尽管执业医师法和《条例》等都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但对于告知内容、告知时机、告知方式、告知程度等仍较难以掌握。实践中,既有医方不履行或不充分告知义务,剥夺患者知情权或影响患者知情权正确行使的情形,也有履行告知义务不适当造成患者不利后果的情形。司法就是要在这两端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笔者认为,对是否履行或适当履行告知义务的判断,因案而异,不可一概而论。但指导思想应当明确:患者的知情权绝不同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正如英国学者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指出的,“一个病人有权知道,在医生看来,他的病已入膏肓。但是,他并非必须行使这一权利,坚持知道最坏的情况。他的医生有义务不欺骗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须向病人透露其或许不想知道的可怕消息。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应该铭记礼貌和行善原则的要求”。在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尺度上,应将实际损害后果和直接因果关系作为赔偿的基础,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宜宽不宜严。
  
  
  


·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是怎样的有哪些
      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有哪些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 ??????? 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地址: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日期: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有...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和好处
      一、农村医保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一、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构成重大医疗过失的行为主要包括: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的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合作医疗可以不报销吗
      合作医疗可以不报销,合作医疗不属于报销的范围的有: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患者与院方的纠纷问题,那么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1、医院措施性防范在...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一、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


·中国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医保是属于社保中的一种,每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这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缴纳的。不同地方对于医保的政策都是有点不同的,那么到底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1、异地就医需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难予报销。2、参保人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方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我国在面对事故的时候,均需要进行医疗鉴定。当发生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此时我们需要寻求专门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这样所出具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于当事人的利益也有了充分的保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其支付的对象一般是当事人进行垫付。在认定为医...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