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哪些情况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
  
  17、双眼矫正视力≤0.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既是长时间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够在内获得必要的安全的场所,但是一旦质量没有符合国家先前设计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适当地处理,而处理的规定主要就是要求把没达到要求的建筑部分进行严格的修建。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是哪些,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呢?就来和您探讨一下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吧。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犯规。用人单位违法。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一、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要想承揽工程,必须在条件充分时,申请承包资质的认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照申请确认的等级开...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是如果发生一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具体如下所述。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市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


·一、销售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销售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怎么判定?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怎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办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该认定申请中止,直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在恢复认定程序,依据责任划分确定是否认定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呢?除了工资以外,员工可能还会有些工资以外的收入,那实践中,员工工资外的收入究竟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