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人们对于房子越来越看重,房子的价格也十分昂贵,现在房屋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现在许多人关注房子产权问题,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为您解答。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房屋产权到期的法律规定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三、房屋产权到期的解决办法
  1、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3、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大致了解到了房屋产权的概念以及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通过上面三种办法可以很好的解决产权到期的问题,但是此问题法律知识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完善此问题的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二、婚前买房注意事项1、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 留存证据避免变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买了房,若婚后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


·夫妻怎么约定房屋分割
      【为您推荐】白云区律师 ? 利辛县律师 ? 蕉城区律师 ? 武昌区律师 ? 屏南县律师 ? 洪泽县律师 ? 北流市律师 ?? 现实中,房子紧俏同样也导致了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的增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分割房屋,那么,一般来讲,夫妻怎么约定房屋分割呢?而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


·房屋他项权登记依据是什么?
       贷款买房或者将房产进行抵押都回产生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登记依据是什么,它的含义是什么,是我们应该了解的,这会对以后我们在发生了法律纠纷时给我们技术的指导,如何处理这方面的纠纷,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具体跟我们一起学习。 一、房屋他项权登记含义 房屋他项权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


·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这份施行细则是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 1、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 2、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又与出价更高的购房者之前进行商品房交易。这在法律上面属于一房二卖,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会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那实践中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才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 一、怎样预防开发...


·搭活动板房要批手续吗
      要,没有经过审批搭建的活动板房算是违章建筑,会被拆除的。建议还是及时的去审批比较好。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二手房交易省个税的法律风险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房产调控国办发(2013)17号“新国五条”,其中一记重拳是做实二手房交易按售房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前的政策大都是按房价总额的1%计征。3月底,北京等地的新国五条细则集中出台,“20%个...


·抵押贷款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抵押贷款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一、抵押贷款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


·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可以转租房屋吗
      现实中,有的人租了房子不愿意自己住,想把房子转租出去,觉得这样更为划算,用转租作为一种投资,但是转租是有风险的。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房屋是否可以转租呢?而转租房屋的,此时又会产生怎样的风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