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一、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都患精神病离婚孩子谁夫妻任意一方的父母抚养,具体此时孩子归谁抚养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之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若是让已经患有精神病的父母抚养孩子,无疑并不有利于其成长,故此需要重新确定未成年的监护人。孩子可以由其(外)祖父母、父母的等来抚养,也可以由于父母关系较好的朋友来担任监护职责,若是各方人员之间就谁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存在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离婚子女抚养费不支付怎么办
      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见到离婚的现象。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离婚率越来越高。所以由于离婚而带来的民事纠纷也很多。离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隔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若处理不好容易对于双方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那么,如果我们遇到离婚子女抚养费不支付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子女抚养费不支付怎...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拘传找不到人会判吗
      会,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离婚协议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离婚协议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


·一、子女的抚养费能否强制执行?
      一、子女的抚养费能否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过去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认为结婚后或结婚后几年就可以将一方的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中,也是没有相关规定的。 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人们通常会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几年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怎样才能...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已经司空见惯,有的选择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诉讼离婚,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离婚,必然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甚至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生有子女,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为各位介绍一下夫妻双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一...


·一、女人离婚后不要财产就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一、女人离婚后不要财产就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是必须要出抚养费的; 1、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付抚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协商协商可以一起解决; 2、如果女方不要财产,孩子男方抚养孩子且不要子抚养费,双方同意签订需要后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只能到起诉。男方...


·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作用
      不少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自己还不放心,还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与是否办理公证无关,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作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作用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


·申请无效婚姻怎样取证?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取证的证据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这类证据,主要就是找到能够证明该婚姻是属于重婚的证据。比如:已和别人结婚的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等等。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


·没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