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份财产还是要由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继承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遗产包括哪些?(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只有继承者才可以获得,但对于未出生的孩子虽说还不是一个自然人没有独立的财产,那么也是有继承的权利,从而在分割时应当要保留相应的份额,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不过有遗嘱的就需要按遗嘱来进行分配。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在各省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也可以到所在省的司法局搜索。一般的放弃继承公证最低200元,有明确财产数额的按1-2%收取公证费。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


·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吗?
      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吗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是第几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是第几继承人?1、孙子不是第一顺位也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父亲死亡后,孙子才会获得遗产的继承权。2、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 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冻结被监护人的遗产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只能给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不能再继承。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即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同一顺序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第一顺序无法确定的由第二顺序继承,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


·当事人的继子有权利继承财产吗
      当事人的继子有权利继承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不可以继承。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
      一、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1、公证书中未写明监护人不要紧,其母亲就是法定监护人。2、遗产打进其母亲账户并无不可,但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继承的钱款共计多少,转入何人账户。打到谁的帐户这个没有规定,但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来说,当然另开帐户比较好。否则,也无法区分谁的财...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如果父亲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就去世的话,此时母亲正怀孩子的,那该孩子就会成为遗腹子。通常此时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给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分割,然后根据之后其出生的情况进行处理。究竟日后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


·哪些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放弃,也可以剥夺。当继承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行为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时,继承权便会丧失。到底哪些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什么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呢?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