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则予以受理。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呢?4我们为您介绍。法院处理婚约财产纠纷过程中首先对婚约财产进行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然后引入过错责任规范婚姻财产返还制度,在无过错责任下侧重保护妇女权益、重视善良风俗和调解。
  (一)对婚约财产进行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婚约财产发展到现在,其主要类型已经不再仅限于彩礼,而且还包括礼金。目前法律层面上有直接规定的仅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而该规定所调整的对象仅为彩礼,如果继续将涉及礼金返还的纠纷纳入到彩礼的规定,将显得有失公允。有鉴于此,应当地彩礼与礼金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1、依现行规定规范彩礼问题。有关彩礼的规定,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基本上已经满足了现行司法实践中对该类财物纠纷解决的需求。虽然理论界与司法界对该规定是否全面、详细等有些不同看法,但总体上应当说在司法处理的方式及结果上都比较理想,可继续依该规定处理纠纷矛盾。2、依具体情况区别规范礼金问题。一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因礼金的性质为附解除条件的共有,如果婚约解除,应当予以返还礼金;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虽已结婚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下,如果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可依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种情形规定予以返还礼金;三是对男女双方已婚且已同居,后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规范。男女双方一旦结婚且同居,礼金所附解除条件不再生效,礼金在婚后便转化为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四是对彩礼、礼金,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费的,不在返还之列。男女双方自婚约缔结后可能会因交往、同居或其它原因对原先给付的彩礼或礼金进行消费,该消费行为也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是双方均能预见到的情形。对这类财物应当明确不在返还之列。上述规范意见仅基于有关彩礼、礼金的一般性原则规定,针对男女双方存在过错或一方利益依上述规定裁决显失公平时,司法实践中可针对具体案情予以调整。
  (二)引入过错责任规范婚约财产返还制度。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可以看出,彩礼返还时不考虑过错因素,仅以是否登记结婚为判断依据。然而,导致男女双方解约或离婚的原因是多样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很多都是因一方过错而引起。不考虑导致婚姻未成的过错和受赠方的损失,仅仅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受赠方返还全部财物,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有专家尖锐地指出:“该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用判决方式强制返还彩礼,代表了一种立法倾向,即男女平等有余,保护妇女权益不足。”豎因此,在婚约财产返还上,应当引入过错责任制度。对订有婚约未能结婚的或婚后离异的,有过错方应当在对婚约财产的分配处理上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这既有利于惩罚过错方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又可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引入过错责任,关键是确定何为过错。此处的过错,可以借鉴《婚姻法》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过错,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存在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扶助义务的行为。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等。依据这些方面来认定男女一方或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如何,从而在处理彩礼或礼金的返还上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多少。
  (三)无过错责任下侧重保护妇女权益。在我国广大农村,仅举行民俗性质的“结婚”仪式,而未办理法定婚姻手续,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大量存在。这件情形下女方往往已经履行了配偶的义务,同居生活、生育子女、孝敬公婆,原先收下的彩礼或礼金或用于日常生活消耗掉,或转为共同财产购置财产。“此时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共同生活,要求接受赠与的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及礼金,违反《婚姻法》保护妇女权益原则。豏”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离异的妇女在面对再婚时由于年龄、观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处于较不利的地位。所以对婚约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而言,不仅要考虑男女双方作为普通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要考虑到其作为婚约或婚姻关系当事人特殊身份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处理上,首先应当坚持婚约财产归还的一般原则规定,依本章第一节的内容确定。其次,对一些特殊案例,如女方确实存在为家庭付出很多,或因当地特殊情况已共同生活若干年且生儿育女却未办理结婚证等,司法处理时可以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女方为家庭支出的情况、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表现及当地社会习俗等因素来确定返还的数额。
  (四)重视善良风俗的指导作用。善良风俗作为一种乡土文化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当国家法对乡土社会关系的调整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不足时,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善良风俗,可以弥补国家法的适用缺陷。实践也证明,将民间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的司法目标。“婚约财物的给付本身来源于民间习俗,且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与文化性,各地在财物的给付类型、方式、金额等各方面都有不同,司法实践中如予以全国一刀切的作法未必能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而且在此类纠纷的观念认识上,群众公正观与法律公正观往往出现偏差,而法官不得不考虑两类公正观的差异问题。群众公正观来源于长期存在于社会基层的并影响到其认知的社会习俗,尤其是群众对此的普遍性评价标准。此时,如果重视善良风俗在此类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将更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
  (五)重视调解作用。
  婚约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方式是先双方及其家长、中间人私下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时候方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所以,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往往已经是非常尖锐了。面对此类案件,法官如盲目崇尚判决,可能会不利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甚者会激化矛盾。对此类型案件在处理上应重视调解作用。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它能够使诉讼更加人性化,强调当事人积极参与,通过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诉讼调解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彩礼及礼金的返还。在婚约财产分配产生矛盾时,当事人双方在处理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前提下,结合习俗、文化,努力与对方达成调解意见,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均信得过的或在地方有威望的人员的调解下,尽力达成统一意识。以上就是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的详细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为了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为了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最好离婚夫妻可以好好的协商之后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那么这个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书该如何写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书模板 立协议人: ...


·婚姻在当代社会是指适龄的男女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在当代社会是指适龄的男女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经济生活以及精神物质等方面自愿结合。同时双方根据自身的条件,观念结合而产生的夫妻关系,我国依法保护公民的婚姻关系。也支持婚姻关系中任一方表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的申诉权。婚内女方出轨男方可否获得赔偿在收集到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在婚...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


·一、婚姻法夫妻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一、婚姻法夫妻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没有《抚养法》这项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费规定主要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体现。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对于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需要支付其抚养费,这也是由我国传统所决定的。具体来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女方在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特殊情况是可以的,主要包括女方出轨以及男方有正当的理由的,一般是在孕期以及分娩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6个月以内是不可以提出的,接下来就给您讲解有关孕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律法规。这个怀孕在法律上的理解应该是夫妻双方发生关系而产生的怀孕的,如果是女方和他...


·离婚怎么能拿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怎么能拿到孩子抚养权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


·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的时候,出现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但毕竟家庭里面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因此注定其中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往往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此时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呢?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孩...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


·发现离婚协议不公平怎么办?
      由于离婚协议中往往关系到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因此有的人可能在签字之后才发现其中约定的内容对自己是不公平的。那现实生活中要是发现离婚协议不公平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导致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原因协议离婚已经是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