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二、国家赔偿时效的计算1、时效期间起算点。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没有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国家机关请求确认的时效期限。这一规定虽然在保护受害人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也有弊端。实践中,不少案件中受害人向国家机关请求确认的时间超过两年,国家机关确认违法后,加上请求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期间,可能因时间过长证据灭失难以认定赔偿事实。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取消了确认程序,因此,对于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也作了相应的修改。理论上一般认为,诉讼时效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请求权可行使包含两个因素:一是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且权利人知道或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律规定推定其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二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没有障碍,既没有事实障碍,也没有法律障碍。根据本条规定,赔偿请求时效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认定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推定其应当知道,由法院或者赔偿委员会裁量判断。赔偿请求人知道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职权行为、损害、职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是指全部知道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赔偿请求人全部知道这三个方面内容之时。赔偿请求人只知道职权行为,不知道损害的程度和因果关系,还不能说赔偿请求人已经知道,因此不能开始计算时效期间。2、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延后。时效期间起算点因障碍而延后。障碍分为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事实障碍包括不可抗力、非法拘禁、因伤住院等情形。法律障碍包括被行政拘留、羁押、标的物受另一法律程序拘束等情形。此外,还应考虑职权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情形。职权行为的连续是指同一国家机关对同一赔偿请求人作出数个职权行为。比如,公安机关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再扣押其财产。职权行为的继续是指一个职权行为从开始到终了有一定的时间段,如拘留、扣押行为。对于职权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职权行为终了时起计算时效期间,更加合理。本条规定不计算在内的障碍限于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包括行政赔偿范围与刑事赔偿范围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一是行政赔偿范围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包括: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留置盘问、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医疗、强制隔离戒毒;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二是刑事赔偿范围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包括: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被关押。3、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计算。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均比赔偿请求时效期限短,因此本条规定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单位和国家人员。国家赔偿之后,国家可以找违法执法人员进行追偿。所以不管在哪里工作,都需要把认认真真的,否则情节严重的,不但给单位造成重大的损失,还会让自己丢了工作还要进行赔偿。
  
  
  


·强奸罪情节轻微会怎样判刑?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一类性质十分恶劣的罪。为了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我国将强奸罪列为重罪行列。一经确认犯强奸罪,嫌疑人至少要被判处三年。但也存在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那么针对强奸罪情节轻微会怎样判刑?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强奸罪情节轻微会怎样判刑? 涉嫌...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因为出现疑似触发刑法的犯罪行为而被国家公诉机关以诉讼的形式追究其责任,法官的判决将会围绕公诉机关对被告罪行的控诉与指证以及被告自身的辩解来进行,但是判决下达之后被告人还被赋予了一项申诉的权利。那么,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


·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刑事诉讼法关于并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机关的司法资源十分有限,但是各地的公检法机关需要解决当地公民的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在某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公检法机关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实我国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做并案处理。可能很多普通公民都不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并案的条件是...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起诉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起诉?正式逮捕后如果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二三个月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可以最多延...


·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
       一、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逃逸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应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会判几年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在刑法中是一个很重的罪名,最高刑为死刑。在我国,最高刑能量刑到死刑的只有寥寥数种罪名而已。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绑架罪很有必要。那应如何认定绑架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保释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保释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保释不至于危害社会,则可以保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