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是让人们十分愤怒的事情,我们要学习此方面的法律知识,知道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有哪些解决办法?为您解答。
  一、拖欠工资的的补偿办法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是要分情况计算的。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则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通过以上解答我们知道了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此情况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要去更多
  的了解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至于不让自己陷入拖欠工资的案件中,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让自己的努力得到应有的回报。
  
  
  


·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工伤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首先工伤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不断强调之下,用人单位本身也十分关注员工的工作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以后,每一种不同的情况,工伤劳动者可以领取到的赔偿款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一...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害时,应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劳动者应该如何寻求救济。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让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有一定的手续必须要办理,包括申请、审核、确定、评估、公开底价、公开让出方案等等,但您对工业用地转让手续基本流程与规定有所了解吗?让的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一、工业用地转让手续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可以索要赔偿金,因为员工一般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也应该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才能辞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在...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职员在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之后,在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衣服那个的经济赔偿金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论,然后向相关人士寄送鉴定书,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有异...


·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 ?
      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 ?一、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劳动者也有着相应的监管作用,其实很多人是不清楚单位有些资金的扣除是什么意思,离职的他们对于这一些钱也会显得不那么在意,那么相对于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是合法的吗。 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合法吗?合同是双方最好的佐证,如果员工未告知便离职,那么单位是有权...


·工程在建设初期不仅需要先将使用的土地申请下来,在建设期间还需
      工程在建设初期不仅需要先将使用的土地申请下来,在建设期间还需要了解关于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管理规定,而一个工程的好坏与工程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各地区关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都是不同的,那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