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伤可以理赔哪些项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人伤可以理赔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会产生人员的伤亡,而且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爱到伤害,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的,从而都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我们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就实际情况来看,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工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项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验收规范,故而城市轨道交通通...


·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若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做出赔偿的,但赔偿的对象不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亲属。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确定死者的近亲属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死者近...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最高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替。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


·一、交通事故双方以调解什么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双方以调解什么时间开庭?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为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限内,什么时候处理都是合法合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


·现在随着私家车量的增多
      现在随着私家车量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都学会了开车,所以在道路行驶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新手上路的字样,所以交通法就越来越严格,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有人醉酒驾驶,那么醉驾不能考驾照从哪年开始的?其实从5月开始,交通法就明确规定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处罚,而后的每次修改都比前一次更加严格。醉...


·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 一、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
      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 一、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 一般来讲,期货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中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查验产权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此时买卖...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


·交通肇事逃逸怎样不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怎样不拘留 现在的交通也很普遍了,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怎样不拘留这是现在社会大多数人所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的社会这个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了,既然问题不可避免那就想一下还如何合理的运用法律来避免造成最大的伤害,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逃逸不拘留的...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路面上车辆越来越多,我国交通事故发生量也逐年递增。现实中经常存在因交通事故处理不当造成的纠纷,所以很有必要建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我国早些年推出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制度内容包括那些?下面我们给您罗列了相关条文,我们一起做个学习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