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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侄女通过遗嘱继承财产能否剥夺侄女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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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侄女通过遗嘱继承财产能否剥夺侄女的继承权?
  
  侄女通过遗嘱继承财产的其他人不能剥夺侄女的继承权,除非能证明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侄女儿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可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法律规定遗嘱中必须要把遗产给了法定继承人,如果这样就没有立遗嘱的必要性了,在各位法定继承人均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甚至可以把遗产都给了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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