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事故该怎样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赔偿工业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应当在作出认定并申请工伤鉴定后计算。赔偿金额按下列项目计算:(一)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食品补贴。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按本单位出差伙食津贴的70%计算。(三)其他地方的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用。(六)停职、留职期间的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9)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11)丧葬补贴。(12)扶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后,单位已办理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无保险,将按照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接受工伤医疗。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补贴住院治疗工伤的工人和特定的标准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机构的机构批准work-injured工人寻求医疗以外的协调区域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10级伤残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遭受了工伤或者患上了职业病的话,那么此时多半都会造成一定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作出赔偿的时候其实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赔偿,但就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不同,实际的赔偿也是不同的,这就与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关系了,那究竟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呢?以下是具...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无故辞退员工,在劳动法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建筑工程招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招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公开招标应携带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办网站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 5、招标代...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的事...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4级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里的高楼大厦目前基本上都会采用玻璃幕墙的设计,由于玻璃幕墙裸露在外,需要经受风吹日晒等各种极端天气,所以对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的监控,也是各个工程的重心之一。那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幕 墙 工 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