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不一定算工伤,根据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上下途中,只有是非本人意愿受伤,且经过交通部门的认定,确定受伤的职员在事故之中承担的并不是主要的责任,此时才极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工伤。具体的规定,必须是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且在最后的认定书之中,明确表明摔伤是工伤,那么职员才可以获得赔偿。
  
  


·老师工伤复发怎么休假的?
      老师工伤复发怎么休假的?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煤矿开采在我国属于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对于开采煤矿的劳动者来说,所面临的工作环境是比较特殊的,因此,针对煤矿的工程质量是需要绝对合格的。过去,因为煤矿开采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另劳动者的生命遭受了极大的挑战。所以,国家已经加强了煤矿工程质量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工多少岁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工多少岁算童工? 2018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一、工厂倒闭如何处理 基本程序是:一是破产债权的申报,二是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三是法院认为债务人达到破产条件的,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倒闭了员工赔偿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


·辞退员工员工不办理手续是否合法?
      辞退员工员工不办理手续是否合法?辞退员工员工不办理手续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呢,对于员工予以辞退的话,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辞退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注重加强工作环境安全,这是因为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是进行工伤赔偿的一个前提步骤,很多人都很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发生工伤后,工伤鉴定结果的重要性相信您都清楚,那么要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相关鉴定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那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流程?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流程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


·一、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按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如果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是公司的,不给就犯法,如果和职务无关,那么职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双方因为职务发明的问题不能协商的,那么就只有通过法院起诉的权利来进行。第七十六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在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