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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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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很多,而对这种作品进行保护之前,首先要确定具体的著作权人是谁,也就是确定著作权的归属。那么对于委托作品来讲,确定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委托作品即委托他人代为创作的作品,此时对于著作权人的确定首先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不存在相应的约定,那么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是归受托人,即实际创作委托作品的人。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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