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哪些人的薪酬企业不能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疫情期间哪些人的薪酬企业不能降?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降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故用人单位无权降低产假期间的工资。
  
  2、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工资不能随意降低,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3、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薪酬不能随意降低。
  
  近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同时,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职工不幸染病或因密切接触被迫隔离期间工资要正常支付,不得随意减免。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就是说若职工不幸染病或因密接被迫隔离需要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工资要正常支付,不得随意减免。
  
  6、在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加班费不能降低。
  
  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工资基数,一种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一种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还有一种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不能随意降低,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是前提是员工需有证据证明,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所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自愿加班,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讲的是什么?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讲的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治理是需要各种制度来实现,我们都知道公司是治理公司的主要依据法律。这么看来熟悉掌握公司法就显得尤为的重要了,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我就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为突破口,对公司法进行了解吧。一起往下看。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


·企业申报纳税流程
      按规定每个月的一号一般纳税人需要去税务机关服务厅办理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其中在十四个窗口的任意一个窗口都可以进行办理报税工作。不管走到哪里做什么,都是需要证明的,报税也不例外,需携带税控IC卡、增值税相关的发票以及发票明细表;抄税失败的话还要携带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进行补...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律当中规定了,如果公司要想成立的话,其中必须要具备的一个要件就是存在着公司的注册资本,当然,我们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有一定的差异,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公司的注册资本...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 (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 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学界已经有过热烈的讨论。股东资格的判定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关于股东资格判定的实质要件,主要指股东是否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


·子母公司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子母公司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现代企业大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保证有秩序的运行,就会采取子母公司的形式经营。母公司为核心,它可以掌握另一公司的股权而实现对其控制。子公司与母公司相对应,它的一定比例的股份被控制,可通过契约而被控制。子母公司法律上还有什么详细规定?下文将为您解答。 子...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都想去自己开工资来当老板,公司注册有很多的手续,下面由为您解答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以及其他一些需要我们提前去了解知道的事情,以便以后运用。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


·2023注册公司法人要到场吗
      注册公司法人要到场吗?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到场,有委托书和身份证证件即可。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


·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一、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侵犯名誉权的维权方式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