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哪些人的薪酬企业不能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疫情期间哪些人的薪酬企业不能降?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降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故用人单位无权降低产假期间的工资。
  
  2、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工资不能随意降低,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3、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薪酬不能随意降低。
  
  近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同时,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职工不幸染病或因密切接触被迫隔离期间工资要正常支付,不得随意减免。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就是说若职工不幸染病或因密接被迫隔离需要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工资要正常支付,不得随意减免。
  
  6、在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加班费不能降低。
  
  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工资基数,一种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一种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还有一种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不能随意降低,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是前提是员工需有证据证明,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所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自愿加班,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夫妻股东公司财产不能独立应该怎么办?
      夫妻股东公司财产不能独立应该怎么办?夫妻股东公司财产不能独立应该规定由一方取得股权,另外一方的话是获得相关的现金方面的折算补偿,公司股权属于共同财产,但公司的钱不等于股东的钱,一般不能直接分公司财产,只能每年分公司盈利或亏损,对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们国...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可能是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不发放足额的加班工资或者是不足额缴纳社保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们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更加严重的情况,比如说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应当计算双倍工资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这...


·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
      现如今,投资行业的兴起,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违法者的骗人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那非法集资罪具体是指什么,那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一、非法集资罪: 《刑法》【非法集资罪】中以...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可以,不过如果前一家公司是你自己(自然人独资)你就不可以做第二家独资企业,已经是一家公司法人是可以成为第二家公司股东的,应该没有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请问真的公司法人是人吗
      请问真的公司法人是人吗 不管是影视剧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经常性的听到过法人这个名词,不仅是企业法人还有公司法人。其实他们所代表的含义的是一个概念。很多人都会以为法人肯定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换句话说就是公司法人是人吗?其实不尽然,让我们来了解下。 公司法人不是人,是指一个实体单位,...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二、分公司设立的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


·商贸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吗?
      商贸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吗? 一、商贸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吗? 商贸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规定,《公司法》规定,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至于其他类型的公司,并没有做出特别的限制。 二、整个注册流程需准备哪些方面? 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 违法,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股东要求股份兑换现金是否可以?
      股东要求股份兑换现金是否可以?股东要求股份兑换现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通常情况下,股东在享有相关的分红权利的时候,都是通过一些银行转账的方式,当然如果跟公司内部应当协商好的话,那么是可以的,而且对于公司来说,股权进行转让,并没有现金这种形式。股东是可以以现金入股的,还可以以...


·企业注册资本没到位怎么办?
      企业注册资本没到位怎么办?企业注册资本没到位其他股东需要垫底,实收资本是否到位与发生的费用计入哪里没有必然联系。必然联系是公司是否注册成立和属于经营期还是筹建期。公司筹建期的费用,不论公司是否注册成立,都计入开办费处理,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的第一个月,一次性转入损益。该项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