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有效期的合同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一般规定了违约责任和合同的有效期限。双方需要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不满意的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果规定有效期的合同已经超过有效期了呢?合同的实际履行超过有效期限的,为顺延履行。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延期履行或事后约定延期履行的,按约定执行。延迟履行往往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尤其是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甚至是相关的赔偿。具体分析如下:1。延迟履行合同的类型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不合理地按期履行债务。(一)有法定债务;(二)必须能够履行;(三)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四)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延迟支付依法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给债权人造成由于延迟付款,如果延迟付款导致债权人失去表现兴趣,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不迟延支付,也可以免除对标的物的损害;(三)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担交易价格风险的责任。2.
  逾期收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内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其构成要件是:1)必须有合法的请求权;(二)债务人已经按期履行债务,履行情况适当的;;(三)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的;;(四)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迟延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收到债务的,应当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债务人因迟延收到债务而遭受的损失,例如保险费、定金、运输费等;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在迟延期间停止支付债务利息;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也应当承担交易价格风险的责任。瑕疵支付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目标存在瑕疵,致使履行目标的价值或效力降低或丧失,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不能充分实现的行为。瑕疵支付的法律后果是:(1)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可以纠正的瑕疵。债权人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合理地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二)因瑕疵更正造成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债务的责任;(三)债务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和其他债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标的瑕疵不能纠正或者与债权人无实际利害关系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债权人要求改正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履行而导致债权人在利益履行之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例如,债务人交付带有传染性疾病的牲畜,导致债权人感染其他牲畜而死亡。《民法典》没有对损害赔偿作出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个人损失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都应当给予债务人赔偿。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有很多日期需要注意,比如说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的订立日期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等等,合同签订之后,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是很重要的,那么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怎样的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


·合同到期有哪些流程?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在我们初入职场时,我们都会与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工合同。而当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劳工合同到期时,或许会选择续约,也或许会选择离职。那么,续约流程与离职流程一样吗?流程都有哪些呢?合同到期有补偿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裁判规则 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比较主流的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一、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要看合同的涂改是否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是否是对重要内容的涂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而且不是主要内容的更改,并且修改之处盖的有校对章或者手印,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修改后的位置如果没有再由合同当事人签名确认的话修改的部分无效;但一般请款...


·居间合同纳多少
      居间合同纳多少税 一、居间合同纳多少税? 1、根据税法规定,征税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等等,而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间居合同所得税征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税。 2、个人所...


·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一、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以及七百七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权...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是多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