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职务侵占罪量刑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对于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而减刑条件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一)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二)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三)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四)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想被减刑的话,首先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适用对象,除此之外,还要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样才是有可能被减刑的。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江苏省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我国没有将走私毒品犯罪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而是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在一起,为一个选择性罪名,因此很多时候,他们的量刑标准也是在一起的。下面我们整理江苏省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走私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


·怎么对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
      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关于“持刀抢劫”的新闻,对于这一犯罪而言,我们国家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如果是未成年人参与持刀抢劫会怎么处罚呢?这要看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具体情节。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怎么对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 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对贪污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大,查处了一系列人员,行贿者这一群体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在行贿者中最突出的一类人是个人行贿者。您对贿赂罪可能了解的更多一些,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下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个人行贿立案标准的一些规定: 一、行贿案 行贿罪是指...


·伪证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作伪证的就一定会构成伪证罪吗?不一定。因为我国法律要求构成伪证罪的,必须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相应的做虚假证供的行为,此时对主体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那要是实践中确认犯伪证罪的话,伪证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05条之...


·一般缓刑结束可以出国吗?
      我国的法律对犯罪分子的极其严格,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体现出人性化,缓刑就是在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候进行执行,在延缓执行的时间,只要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就能得到宽大处理,这样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那缓刑结束可以出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缓刑期间可以出国吗 根据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么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么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什么是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公司的发...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整体而言,是罪轻的理由,但不是无罪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根...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一、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包括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预期的后果等,具体的犯罪未遂的类型如下: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再羁押,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