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具体步骤有哪些
  
  1、申报
  
  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毕业季过去,很多毕业的大学生要离开学校开始找工作。众所周知,在找到工作后,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关系的确定。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确定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与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有关的内容的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在上海,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在上海,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的公司来做的,此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中明确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并对违约责任与解决解决作出约定。那么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范本,希望能帮到您。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一、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相反,自离也是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来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发工资属于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自离,自...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都包含在劳动争议之中。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呢?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话,那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形式,一般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法律去工商局备案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的总称。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多为个人或一个家庭,小区中的商店等就是典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有着明确的登记程序规定,去工商局登记的公民需按此...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质量。这其中,就少不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工程质量自控相比,监控的力度更大,更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劳动仲裁有用吗 劳动仲裁一般是有用的,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相应的材料,包括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等等,这样劳动仲裁的结果可能会早一点出来。 二、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了伤,就必须要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劳动关系在哪里认定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决疑惑。 一、劳动关系在哪里认定 《中华人民...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不减,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而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