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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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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1.首先和企业协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疫情,可与企业共渡难关,降减待遇及减少工作时间时长等;
  
  2.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整改;
  
  3.若协商不成,投诉也不成,企业非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千万别提交离职申请或也别在类似协商一致文件上签字等;
  
  4.企业强制解除的,一般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免费),此时员工可两种选择,一种是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给与员工赔偿金(在此企业工作多少年,就可要求多少个月的2倍赔偿),另一个是不同意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补发仲裁期间及过去拖欠的工资;
  
  5.还可主张其他一些合法诉求,如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加班费,提成等。
  
  人社部1月24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此外,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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