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1、需对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其他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合同法》中的某类具体的合同在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我们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参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来操作,以避免因该合同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需要对合同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变更。
  
  2、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
  
  在合同签订前先了解下对方的基本情况,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欺诈和违约情形的出现。如果合同对方是企业的可以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个人,那么应当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签约主体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与该企业法人签订,只有在企业法人授权于分支机构,并出示法人授权证明的情况下该企业的分支机构才有签约的权利。
  
  3、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
  
  (1)对标的物及标的物的数量应当约定准确。由于,同类产品其规格、型号甚至其数量也会因包装方法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应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应各方理解不同而影响合同的履 行。
  
  (2)质量条款的约定应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合同纠纷的很大比例,所以对质量条款的约定绝对不能有半点疏忽。因为,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并确定责任的归属。所以为避免争议发生,在合同中应当要约定一个质量的检验标准。并且对产品质量的异议还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为此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此作出明确的约定。
  
  (3)包装条款。如果合同一方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对其包装有不同要求的,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作出约定。
  
  (4)付款时间及价款的约定。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如果约定不明则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另外,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所购的标的可能会是多类产品,但却只在合同中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而未明确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这样如果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不利于守约方权利的维护。
  
  (5)标的物的交货时间应明确。如合同中约定“保证在下个月交货”,这样的约定就是比较不规范的说法。如果正好在这个月遇到了两次价格调整,在前半个月,货物的价格上涨,此时,卖方可以未到履行期为由拒绝向买方交货。而等到下半个月的时候,遇到该产品价格下降时,卖方又以该合同在履行期内为由,向买方交付货物。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交货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
  
  (6)违约责任。如果签约方想以“定金”方式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那么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签约方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定金”字样,否则,守约方就不能向违约方主张定金的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合同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时,所选择管辖的法院一定要明确,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法院或者违反有关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一开始对彼此并不了解,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是一方事先拟定好的,也可能是双方协商之后拟定的。如果是前者的话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仅要考虑合同的风险问题,还应注意合同中是否涉及霸王条款等;如果是后者的话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之初就应注意合同的风险以便于在拟定时避开这些风险。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


·电子合同没有亲笔签字有效吗
      有效。当事人没有在电子合同上亲笔签名,但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等同于亲自签字,合同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


·多个合同放在一个诉讼活动中并案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多个合同放在一个诉讼活动中并案审理的条件是什么?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自之诉。每个独自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2、各独自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自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4、一个独自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石材购销合同怎么写?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石材购销合同怎么写?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


·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责任有哪些?
      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责任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解除买卖合同需要出中介费吗?
      解除买卖合同需要出中介费吗?需要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后,房屋的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用。在实际中,中介公司一般在其所提供的房...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