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
  诉前思考:为什么要打官司
  打官司前,一定要认真分析一下,自己到底为什么要打官司,通过打官司要解决什么问题,打官司的意义有多大。切忌头脑发热,一时冲动,盲目地打官司,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二、案子管辖的问题
  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的问题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什么问题,即诉讼请求。
  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由于我国法律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因此,当事人在告诉时,一定要具体而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考虑了一般情况,而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已经诉前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客观情况,如果反悔而起诉,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明确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协议,同时也提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
  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与少又是相对的,必须根据案件作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告多与诉讼费用的多少之间的关系问题。
  怎样实现诉讼请求就是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起诉方,二是答辩方。就起诉方来说,要把握以下向个方面:
  1、要明确起诉的条件。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2、符合起诉条件的,要写好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诉讼请求,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就被告方而言,对原告的起诉要把握以下几点:首先,不能之不置理。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其次,要正确对待。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再次,就是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起诉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
  三、如何打官司
  1、确定是否需要请律师。律师是专业人员,具有法律知识全面,诉讼经验丰富,因而,请律师就成为打官司的首选。当然,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自己又能说的清楚,就没必要请。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当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识,无技巧和经验,请律师就非常必要了。
  2、把好证据关。从法律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的支持,即使有关系,也只能赢一时,不能赢到底。因此,当事人能否把好证据关,是成败的关键。要全面地收集好证据,运用好证据,仅靠当事人自己是不行的。这时,律师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据民事诉讼案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每提出一个主张,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3、怎么赢,一是“打”法,“斗”法。打官司就是打法律,“斗”法律,所以也得有战略战术。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就实体法来说,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由于继承案件种类很多,因此,打官司的过程就是“寻找”法律的过程,当事人必须依具体案件“找”相应的法律依据。就程序法而言,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二是掌握庭审技巧。庭审技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艺术。当事人应当针对相关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利用各种可利用的论辩方法、技巧等手段,尽可能使案情向着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发展。
  就如资料中所说,打官司前保持一个冷静的头脑,要想好自己要告什么,去哪里告,并且掌握好证据,尤其要把遗产范围搞清楚,这样才能打出自己的最大优势。以上就是关于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请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


·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 分割遗产的方式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在遗产分割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遗产分割的具体步骤。传统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不能分割遗产,这是十分错误的。对于遗产继承人而言,除了知道哪些遗产可以被分割外,同时还需要了解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 ...


·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
      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只要按照顺序继承即可,那么身份特殊一点的继子女是否同样享有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利呢?这个问题在法律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继子女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不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


·继承受赠的财产怎么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是婚前继承或赠与还是婚后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就该部分财产的处理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继承受赠的财产怎么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继承受赠的财产怎么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母亲能继承女儿的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无特别情况则平均分配,如需要赡养则可多分配。而且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女儿的遗嘱指定继承人为其父母,则必须遵其遗嘱执行,除非其遗嘱属于无效的情形,或父母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民法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民法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


·一、继承遗产需要缴纳费用吗?
      一、继承遗产需要缴纳费用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目前我国没有规矩缴纳遗产税,但是继承不动产,需要按照标准缴纳契税。房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是要收公证费的,按继承面积...


·父母去世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时怎么规定的
      父母去世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怎么规定的?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是平等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一、夫妻能继承一方的婚前财产吗?
      一、夫妻能继承一方的婚前财产吗?对夫妻的婚前财产,如果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第一遗产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分配的权利且为平均分配。因此,你说的问题应该很清楚了,如果没...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