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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 内容不同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 签订时间
  
  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3、 法律后果
  
  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二、意向书和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意向书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并不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程序,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所有的合同都得先签一份意向书。但是意向书的话,可以表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共同合作的意思表示,除此之外不会产生其他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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