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2、包括的范围不同工资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采购、保管和驾驶各种机械、车辆的人员,材料到达工地仓库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专职工会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的工资。而劳务费包含: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上文从4个方面阐述了工资与劳务费用之间的区别,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从法律层面讲,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而言更有利,更易得到保护。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竭诚为您解答。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


·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
      司法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的聘请律师都是在起诉阶段,于是不少人就认为只能在对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才能聘请律师,而在侦查阶段则不能。那究竟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往往对于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


·老板做假货员工不知情会判多久
      老板卖假货,员工不知情的话,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员工知情参与卖假货要付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协商不一致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一、申请劳动争...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配套工程,建筑物主体完工后,承包方会将工程交给专业的施工方,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水电安装承包合同。对于双方来说,这份合同是很重要的,一旦发生纠纷,其就是解决的依据。那么,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好多企业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报酬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一、非因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一、非因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工程优先受偿...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退休前两个月工厂倒闭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