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维权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维权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在期限到期时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中有些事情也会赶得比较凑巧,刚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期限到期了,那么这个时候有的公司为了减轻女职工孕期的负担,索性铤而走险直接辞退女职工,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利益。
  
  在劳动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即使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至,那么也不得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终止了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选择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前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的劳动争议申诉书要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收集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接着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虽然现在公司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上要求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只要过了哺乳期之后,公司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有就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孕期期间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依法要求支付二倍的补偿金。公司要是不肯拿出相应补偿的,照样可以按照上面的仲裁步骤积极维权。
  
  最后,因为许多人都知道合同到期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在劳动合同中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特别是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时,更不能依法终止合同,否则的话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权益受有损害的女职工也可以及时维权。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 只要不改变合同意思是可以改的。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动合同时有错别字或者填错,可以划掉再做修改,但需要保证的是两份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另外最好是在修改的地方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及...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究竟该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1、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023年劳动法加班倒休几天
      劳动法加班倒休几天?(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就是薪酬,也就是劳动报酬。福利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企业福利与工资、法定福利一起在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促进生产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企业福利与工资、法定福利又有严格的...


·一、如何提供误工费证明材料?
      一、如何提供误工费证明材料?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说是身骄肉贵的,如果此时还需要上班工作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也就是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可以享受一定待遇的。那就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还需要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用人单位的一些证人证言,并且,需要有证人证言的手印作为标准。这部分资料也是在工伤认定资料当中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


·工伤八级怎样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


·认定不起工伤认定怎么办?
      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是到医院进行治疗,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时间关系,此时尚未办理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相关手续,因此,治疗费用往往由职工自行支付,在病情康复或稳定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又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对于经济条件困难的职工来说有可能承担不起,那么,认定不起工伤认定怎么办呢?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