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构成累犯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缓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充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二、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第一种是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第二种情形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再执行的必要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之上,将其关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想通过对其判处刑罚但不予关押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139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对我国每一位公民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执法机关,当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的时候,作为法院的法官来说,必须是理性的,必须重证据,绝对不可以,只听从任何一个人的片面之词,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就有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法刑诉法解...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销是一种犯罪活动行为,因为它扰乱了社会活动秩序,并且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传销对于一些知识或者辨识力不够的人而言具有一定的洗脑性,不知不觉间就哄骗着被传销的人把钱如同流水般花了出去。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一起来看看吧。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符合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区别有什么?
      符合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区别有什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区分开来;而犯罪构成的功能则是要解决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换言之,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怎么判定故意杀人罪
      我们经常在意识上去区分我们到底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在这一方面,法律对于杀人行为,也划分为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些罪行各有定义,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分,需要我们加以分辨。一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及相关法规故意杀人,是指故...


·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


·一般犯盗窃判刑多长时间
      一、一般盗窃判刑多长时间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


·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生活当中,当我们遭遇到别人的诽谤的时候,肯定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诽谤并进行赔偿。虽然法院是属于执法机关为公众服务的一个部门,但是当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仍然需要交纳的相应的诉讼费,那么诽谤罪诉讼费用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