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
  
  1、车辆检验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只有在车辆的痕迹勘查完毕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车辆是否需要检验、鉴定和检验鉴定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对车辆的痕迹勘查最晚也应该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完成。
  
  二、交通事故的含义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一、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谁来赔偿?
      一、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谁来赔偿?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保险公司代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


·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在购买了交通事故相应保险的情况下,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可以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但是这个理赔也是有一定流程的,那到底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当车辆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呢?而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


·儿子的车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
      儿子的车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父母继承儿子遗产,继承的比例大概在八分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子女去世,子女和其配偶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分成两份,一份其配偶拥...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怎么办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撞人的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来赔偿,并结合伤残鉴定标准来支付伤残赔偿。(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刑?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刑?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酒后驾车是一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而醉酒驾车性质更加严重
      酒后驾车是一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而醉酒驾车性质更加严重、情节更加恶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会对醉驾人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在具体实际中,如果醉驾车主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是否会减轻处罚,醉驾车主会自动报警吗? 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讲解事故赔偿标准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在频繁不断的上升。那么居住在苏州的您对苏州交通事故的赔偿了解吗?接下来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苏州事故赔偿的标准。请跟随律师我们往下阅读。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规定如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