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包括: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转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转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电视转播权,主要是举行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时,允许他人进行电视转播,主办方会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的这一法律定...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


·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样板应当如何撰写?
      软件著作权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的软实力,体现了一个企业的重要实力,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样板应当如何撰写,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书的格式要求,文档要求,以及撰写的样本的等等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登记申请文档要求 设计说明书适合没有界面的嵌...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在商标侵权的定义中,行为人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是毫无疑问的,而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商标近似的含义模棱两可,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在本文中就将为您介绍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一、...


·公司可以把商标转让给个人吗,内容是什么?
      公司可以把商标转让给个人吗,内容是什么?公司是可以把商标转让给个人的,内容为:商标属于虚拟资产是有价值的。只要是注册了的商标,那么这枚商标当然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双方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再提交详细的资料。只要得到了商标局的许可,那么这枚商标就可以转让成功。要是对这方面并不熟悉也可...


·商标使用在先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合法注册的商标所有者对于商标有着独有的使用权,但是我国对于未注册的商标也有着相关保护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并没有注册某种商标,但是实际上一直在合法使用该种商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即使是他人注册了此种商标,原商标使用者也依然具有使用权限。本文本站的我们就针对“商标使用在先...


·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确认恶意抢注商标应该如何认定?
      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确认恶意抢注商标应该如何认定? 一、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确认恶意抢注商标应该如何认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


·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什么?
      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什么?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商标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严肃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于商标这件事情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侵犯商标权的有非常严厉的处罚。那么我们如何注册商标呢?想必您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那么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具体是什么呢? 一、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 1、...


·软件著作权登记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登记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
      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规定? 商标法自1982年通过以来,在商务领域起到重要的作用,可还是对于商标的抄袭盗用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以至于官司不断,通过的新商标法的修正,更加明确了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标准。我们下面就带您看下新商标法中关于这两方面的条例。请您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