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吗?
  
  一、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吗
  
  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非法行医,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共五条: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违反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336条依法判处罪行。
  
  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1、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
  
  (1)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三、非法行医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回避?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回避?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专家回避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二、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清单都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清单都有哪些 随着“医闹”事件的偶有发生,医疗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众多医院的青睐,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在伤心的同时,更是寻求医院的赔偿,对于用于医院来说,如果运用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理赔,那么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资料清单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医疗责任保...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 一、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与患者关系 二、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 三、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 四、申请调解的赔偿金额: 特申请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


·医患纠纷近年来可以说的比较常见了
      医患纠纷近年来可以说的比较常见了,医患关系也是越来越紧张。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从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呢?第一个是医疗费,...


·盐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是怎样的
      盐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是怎样的 造成1-4伤残全国统一,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 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 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


·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为什么不满意这样的一种行政处罚和所依据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只有写出了法律条文,才能够帮助自己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因为毕竟现在是一个法治国家,所有的一切的都需要按照...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


·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律师费 律师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近年来,医患矛盾频繁发生,而且人们经常把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弄混淆,这就给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造就很多不利因素,了解二者的区别具有重大意义。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


·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项目和比例规定
      因为现在我们的国家经济是越来越发达了,现在政府不光关注居住在城市的公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同样的关心在农村的朋友们的社会医疗保险的问题的,因此最近也最新制定了关于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那么项目和比例是如何规定。? 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项目规定 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