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从何时起算?
  
  ?一、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从何时起算?
  
  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
  
  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
  
  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
  
  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
  
  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侵权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
  
  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
  
  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
  
  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2、诉讼时效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而设置的。
  
  中国诉讼时效采取的是胜诉权丧失说。也即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未消灭,但丧失了胜诉也即获得司法保护的可能。
  
  以债权为例,债权时效届满,债权人去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对方当事人主张时效抗辩,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如对方不主张则照常审理。之所以受理是因为债权并未消灭,不援引不处理则是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也是因为债权尚存在。
  
  援引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原告胜诉权已丧失。如果判决原告败诉,被告清偿债务原告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样因为债权并未消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 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


·说明书是否侵犯专利权的证据?
      我们国家现在对一些专利的保护意识和保护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这样才可以保护文学创作或者是技术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一些技术性的科技都会附有一些说明书,说明书是可以作为侵犯专利权的证据的。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说明书是否侵犯专利权的证据?这个是可以的。 一、说...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一)注册商标使用了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禁止用作商标的九项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标志或印记、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标志等等,这些标志如果被注册为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如果含有这些禁用标志中的任何一项,一经...


·专利权法律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专利权法律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


·用人名做商标算侵权吗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用
      如果有些人对于软件这个词汇的具体概念比较难以理解的话,那么我们提到生活当中您常用的淘宝,支付宝以及其他各种手机应用,这些其实都是由软件开发公司研发的软件,这样一来的话,您可能就会觉得软件也是非常浅显易懂的。如今软件研发公司对于软件的著作权登记都是非常注重的,那么,在我国软件著作权...


·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具体如下:a、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c、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d、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算专利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算专利吗?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者的一种法律保护,指的是发明创造者对自己所发明创造物品的具有独有的使用权,如没有专利所有者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加以侵犯。软件著作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算专利吗?软件著作权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呢? 软件著...


·专利权侵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等同原则“等同...


·商标续展和变更可以一起做吗
      商标续展和变更可以一起做吗 一、商标续展和变更可以一起做吗 办商标续展,又想变更商标的,那其实是可以同时做的,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这样做其实就是避免中间所花时间过长。因为,要是同时做的话,那么可能需要花费的时间会较长。 申请变更商标的,你需要...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 一、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是有区别的;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