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的,但是毕竟申请破产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提交申请后考虑到利害关系又想撤销的也有很多,那么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呢?破产案件又是如何受理的呢?我们马上给您介绍。
  
  
  一、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
  
  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
  
  1、破产申请的主体 ?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解释】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的相关知识,从上面我们就知道破产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最好是在法院还没受理时进行撤销,不然受理后撤销可能会造成相应的损失。破产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在法院受理以后是可以撤诉的,但破产不行。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被清算企业股东还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吗?
      被清算企业股东还可以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吗?被清算企业股东不可以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清算的对象就是申请破产的企业。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在申请破产后会申请破产清算,有时在申请破产清算时会拖欠员工的工资,很多人不清楚拖欠工资是否会对申请破产清算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以及破产清算之后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一一介绍。一、拖欠工资申请破产清算流程破产清算是指宣告...


·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程序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2023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一、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和范围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和范围因为市场风险和决策的失误,很多公司也会濒临破产的风险,再加上经济危机的到来,苦苦支撑的一些公司只能申请破产保全一点财产。但是公司申请了破产,公司的员工却不知道何去何从,相关的法律规定会给与员工一定的赔偿。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可以获得赔...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不一定合法,除非公司确实无法经营时自然与员工的合同就没有效了,但公司还应当给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倒闭开除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第一款,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应该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