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一、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不仅仅是危害社会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不仅仅是危害社会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我国对于醉驾会严厉惩罚的,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交警也经常出来查酒驾。那么,醉驾事故单方事故怎么处罚?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醉驾事故单方事故怎么处罚? 1、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


·醉驾机动车的
      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要适当从重处罚;如果因重伤致残的,则应按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交警人员在对交通事故实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分为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只有在符合情形规定时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那实践中,到底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


·车祸撞死60岁老年人赔偿如何计算?
      60岁老人撞死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赔偿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几万至几十万左右,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


·如果商业车险买了几天可以退吗
      如果商业车险买了几天可以退吗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 ?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 ,对于保险理...


·我们发现大部分的房产纠纷都是因为进行房产的交易而产生的,这样
      我们发现大部分的房产纠纷都是因为进行房产的交易而产生的,这样的情况下对纠纷的解决就显得很重要了,不然就有可能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遇到房产纠纷的话,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权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遇到房产纠纷该怎么维权 近年来,我...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在40年,这个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车库购买的时候要签订单独的合同,在进行转让出售的也都是单独处理的。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房子使用年限一样,车库属于房子的附属房。 1、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


·飞车抢夺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抢夺罪和抢劫罪,普通人是很难区分这两种罪名,特别是在抢夺罪中,飞车抢夺量刑标准又不一样,那么怎样去判定抢劫、抢夺、和飞车抢夺呢?将详细为你讲解分析者几种罪名,请看下文。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以下不同的区别 1、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


·交强险和是商业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是商业险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交强险和是商业险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赔偿的原则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


·无责方交强险免责赔偿范围是什么
       现如今的出行常常少不了汽车的出现,同样购买车辆时也应当进行购买相应的保险用来维护自己和车辆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在交通事故中用到交强险的时候,那么,无责方交强险免责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按照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范围一般在正常的理赔范围内,与有没有责任无关。 一、无责方交强险免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